前一陣子,就獲知,法院把孩子判給了世紀賤男。
這是一個不公平的判決。
哦!原來台灣的律法,是這樣判決的。
只要,做丈夫的,能在物質和金錢上,給予孩子。
那做丈夫的,過著氾濫的生活,不用給孩子愛心,
那都不在判決的主要因素裡。
陶子說的沒錯,如果,我有一位爸爸,能給我到處玩,
過著奢侈的生活,有誰不要的?
我今天三十多歲,我也想要。
在一個家庭裡,做黑臉的,總是媽媽這個角色。
爸爸,通常都是用金錢,來和孩子做溝通的橋樑。
我家的小兒子,也常被我教訓。
我都常不讓吃糖果,要他早早上床睡覺。
放學回家,要先洗澡,吃飯,作功課。
我先生,最喜歡每次,帶他出去買糖果。晚上,都說夜一點睡沒關係。
放學回來,先讓他玩一下嘛。
所以,我的小兒子都比較喜歡我老公。
請問,你們認為,我老公是為小朋友好嗎?
夫妻離婚的時候,孩子的撫養權,是不是看,男女雙方,誰的錢比較多,就判給誰?
不用考量,孩子到底在成長的過程,真正的需要。
這樣,男方只要有錢,請褓姆,或是很好的家教來看著孩子。
自己什麼都可以不用理,過他自己濫情的生活,就可以啦!
也許,台灣的司法,就是這樣吧!
難怪,之前的政府,就那麼腐敗,司法也是。
看到世紀賤男的父母,更…,如果我有這樣的孩子,我一定打死他!
女方應該退還的,都退還了。
如果法院是認為,男方的經濟能力比較強
就把女兒判給女方,然後男方每個月付贍養費呀!
你們以為女人,很喜歡去工作?
沒有人養,不去工作,等死嗎?
要嫁到台灣的女性朋友,千萬要想好好,要不然,就要生。
如果,妳們不能保證妳們的婚姻生活,能夠長長久久,最好不要生。
十月懷胎,生到這麼辛苦。分分鐘,孩子是送給別人的。
公義女神(香港)
中區立法會大樓頂部,佇立着一尊公義女神雕塑。
神一隻手拿著天平,另一隻手握著劍,代表她用權炳維護公平正義。
這一個代表正義的女神形象原本是兩眼炯炯發亮的。
但在十六世紀以後,兩隻眼睛被蒙起來了。
因為當時的司法機構很黑暗,用正義女神的眼睛已經被矇蔽,
諷刺當時的司法黑暗。
不過這個蒙眼睛的正義女神形象後來一直延用下去,
現在西方很多司法和法律的機構(法院)建築物上,
有蒙著眼睛的正義女神雕像,所代表的意義是,
「因為她看不見對方是誰,所以能完全不徇私、不留情的執行正義。」
女神蒙上雙眼,一手執劍,一手持天平;天平左右平衡,代表公平公正。
看來,台灣的法律,是相反的。
矇起眼睛的,應該是那些納稅人~
因為沒有眼睛看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