刚去看了Nini的文章,害怕自己也因为上传了一些歌曲、还是短片,触犯了法律。



听取Nini的话,还是把一些相关的主题删掉。



早再几年前,就常有听说,版权持有权的问题。



也对啦,制作人绞尽脑汁的产品,我们在经过同意之前,



是不应该把它们随随便便,就把它发表在自己的格子的。



像马来西亚呀,是一个盗版国家,想必很多人都知道。



我就常会为了想看新放映的电影,而又不想买盗版的CD,跟老公有些意见。



因为呀,老公会认为,大家都在这样买。



只有我一直在强调不买,也不买。



我好像变成怪胎!



anywhere,总而言之,我不想触犯法律,所以做自己应该做的,就对了!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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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麗麗ちゃ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