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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能明白遇到有顧客需要時間考慮入手購買的決定,畢竟購買房地產不是買一件衣服或是上菜市場買菜,不合意可以丟掉或送人。在購買或投資新物業的時候,除了需要考慮商品的款式、設計、地點、價格等因素,還有就是發展商的誠信。尤其是,房地產投資涉及大量資金,對於某些人來說,這是千載難逢的機會。當發展商給我們諸多美好的承諾時,請不要過分興奮。所以在入手前,應該謹慎挑選發展商,查詢發展商是否被政府列入為黑名單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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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得知或查詢發展商是否被列入黑名單?可以從國家房屋局(JPN)的網站獲取詳情。國家房屋局(JPN)匯集了馬來西亞被列入黑名單的發展商,並定期的更新資料,是一個查詢發展商是否被列為黑名單的管道。國家房屋局網站 點擊>>>>

 

基本上,會被列為黑名單分為四大類:

 

1.沒有准證的發展商

授權的發展商在1966年房屋發展(管制及執照)修正法令下,被要求他們在項目開始執行並售賣給大眾前,須申請執照和准證。違反該條例屬於犯罪。一般上,發展商會將執照和准證編碼顯示在小冊子、宣傳單或銷售展示廳。

 

2.發展商未遵守“購房者索賠法庭”(TTPR)的判決
如果你不清楚的話,其實購房者索賠法庭為購房者提供了更容易,經濟和快速的方案來解決發展商與房屋有關的糾紛問題,例如房屋缺陷索賠和完工延遲等各種房屋問題。 TTPR受馬來西亞房屋與地方政府部(KPKT)的管轄,該法庭的任何最終決定都稱為“判決”(award),因此發展商應根據判決採取行動或給予賠償。

 

3.未繳付罰款的發展商
違反條例的發展商將被徵收額外的費用,稱之為罰款。更詳細的說明是,發展商將根據所違反的法令條規,被罰款介於5,000至50,000令吉之間。這些分為以下三個主要類別:

i. 根據第118號法令第7和18(c)條文,對處罰持牌發展商的違法行為

ii. 廣告及銷售准證罰款,遵照1989年房屋發展(管制及執照)條例第5條文

iii. 在馬來西亞的房屋發展法令(Housing Development Act 1966, HDA) (1A), 5 (6), 6的條例下,處罰違規的管理層和維護程序

 

4.廢棄項目的發展商
許多原因會致使項目被放棄。這可以是缺乏經驗的發展商,不良的營銷和銷售策略、財務問題、具有挑戰性的經濟狀況、股東之間的糾紛、公司和業務管理不善、甚至是缺乏執法和有關當局的監督。

截至2017年11月,政府已在馬來西亞半島註冊了253項廢棄的私人房屋項目,其中雪蘭莪州註冊數量最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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