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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消費稅開跑,昨天沒有出門消費,不過今天倒是消費去了。

今天去看了場電影,然後吃了一餐速食,也買了一些文具。

由於購買文具的時候,享有10%折扣。

那麼,折扣是從加了消費稅以後的價錢扣除。

可是,Nett 價格的文具,沒有折扣,也沒有消費稅。這點,倒是讓我好奇一下。按理說,

Nett價格的商品,價格不變,但是應該征收消費稅才對。

目前,消費稅的計算方法,還處於混亂之中。

所以,買到便宜了,就算賺到。買貴了的,只好自歎倒霉。哈哈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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速食本來就有征收6%的Government Tax。

現在消費稅6%取代Government Tax,所以價格不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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戲票今天優惠,本來是RM9,加了消費稅以後是RM9.54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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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麗麗ちゃ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