媽媽的事情,可以說,昨天處理完畢,可以說是告一段落。


 


媽媽住院的時候,我們都一直期待,也相信媽媽會醒來。


 


所以,根本沒有去想,媽媽在銀行的存款戶口。


 


一直到媽媽離開,在辦喪事的時候,我就有跟姐提起,媽媽戶口的事情。


 


我知道,要把錢領出來,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。


 


應該先把有提款卡戶口的錢,先領出來。


 


因為提款的數額,一定有限制。所以一天領一些,先領了,其他的才看著辦。


 


後來姐說,讓哥哥他們處理,我便沒有在提。


 


 


 


媽媽有一位好朋友,兩年前,也是突然離開的。


 


我和她的女兒,算是從小就認識,因為媽媽生病的關係,又在次聯絡。


 


她們兄弟姐妹,在媽媽昏迷的時候,由於醫生說不樂觀。


 


便悄悄的幫媽媽在遺囑上,蓋上媽媽的手印。立了一份假遺囑。


 


 


 


我們期待媽媽會醒,所以也沒有想到這點。


 


一直到媽媽離開,喪事辦完,我把我當初的意見說出來。我哥才說,為甚麼不早說 


 


結果果真,政府的規矩是,少過馬幣五千。


 


只要有死亡證明,就可以把錢提出來。


 


馬幣十千以內,區銀行經理,可以批准提錢。


 


超過馬幣十千,一定要交給相關部門處理。要六到十二個月。基本上,要等一年 


 


錢存進去的時候,不用幾分鐘,要領出來,.......


 


而且,要給手續費。馬幣25 千,抽4%。


 


馬幣25千零1 到225千,抽3%。還有超過這個數目,又不知道抽多少。


 


我老媽子,沒有那麼多。所以我沒有記。


 


 


 


相關部門,會有表格,讓我們拿回去填寫。


 


遺產的分配,是配偶和父母,可以分一半。另外一半,分給子女。


 


如果配偶,或是父母,已經去世了,要出示死亡證明。


 


如果沒有死亡證明,要兩個見證人。


 


所有的表格,填好了,要找宣誓官簽名,蓋印。


 


記得,最好不要用中文簽名。我就是有兩張表格,是中文簽名,所以多跑一趟。


 


還要買郵票,要父母的結婚證書,出生證明,公民權,身分證。


 


孩子的,要出生證明,身分證。全部要付印兩份。


 


媽媽的死亡證明,銀行正複本,定期存款正複本。


 


全部資料準備好了,交一個壓低金馬幣50塊。


 


等領到錢了,手續費,從那裡扣。


 


 


 


我跑了相關部門四次,還沒有算宣誓,和銀行。


 


還要計算孩子上學,放學的時間。一整天,都在外面跑。


 


真的跑怕了。不會埋怨,只是覺得,如果我們的產業,只是放自己的名字。


 


而且,又沒有立遺囑的話,會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。


 


所以,這件事情,令我們兄弟姐妹,領悟了,自己的產業,一定要放聯名的。


 


要不然,我們的政府,就幫你分。他自己也分一部份!


 


 


 


 


 
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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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麗麗ちゃ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