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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Lily在搞一個活動,就是爭取狗狗在馬來西亞的地位。


下面的文章,是我在馬來西亞一個很紅的論壇,JB Talks的文章。


Lily的文章,也發佈在這裡。我希望,有很多很多,馬來西亞愛狗的


朋友參加和支持。


 


一直以來,我都不是很明白,為甚麼公寓不能養狗?公寓養狗,跟排屋養狗,有甚麼不同?而且,公寓養狗的人雖然很多.但是不會像排屋養狗的,那麼多.也相信,現在養狗的人,很有水準,不會讓自己的寶貝亂來.

其實,我自己現在養的紅貴賓,已經養了10個月.我對面的鄰居,也養了一隻西施,比較我養得久.一直以來,都沒有甚麼事情.也許,當狗還小的時候,沒有聲音,所以沒有甚麼人投訴.隨著狗狗長大,開始會吠的時候,就對面.另一個鄰居,開始向公寓管理投訴.

說一句真心話,我們兩家,之前還有一家養狗的,受不了投訴,搬了.我們兩家的狗,都是小型狗.聲量都不大.西施狗是住在地層的,所以清潔工人經過的時候,會叫兩聲.由於我住二樓,人來人往的機會比較少.而且,我住的公寓,有幾款.我本身和對面西施住的,是三層,一排6間.3個出入,每個入口,只有6戶人家.我們兩座,加起來,有36戶人家.可是,大概15間房子有人住而已.

說到我本身的狗,只有在我出門的時候,會吠一下.車子走了,她便靜下來.而且,我曾經在鄰居的家,聽她的叫聲,聲音真的很小,比外面的鳥叫聲還小.

今年1月4號下午,我媽媽突然去世了.由於在辦喪事,有一晚,7號那天,早上我7點就出門了,所以把狗留在家裡.不是故意要把狗留在家的.問題是,寵物店還沒有開.而且,心情很亂,所以心想,把狗留在家裡一天,應該沒關係.結果,那天狗有吵.

主要,問題是出在這對投訴我們的夫妻上.他們本身,之前也養過狗.而且還是土狗,叫聲很大.他還常帶他的狗到我家後面排泄.由於,我們那裡比較偏僻.我們還想說,有一隻狗,可以嚇壞人.也沒有鄰居想要投訴.後來,因為咬國人家兩次,第二次,是因為咬傷外勞,縫了9針,他才把狗送走.

這對夫妻的老公,還在我們的草場打高爾夫球,我們也沒有想過投訴的事情.要知道,那裡有很多車子經過,還有小孩經過.球是沒有長眼睛的.

他們的家,還種滿盆栽.這樣,鄰居就看不到他們家.他們從來沒有和鄰居打交道的.這些,我都有照片為證的.

重點,不是這對夫妻,有多少問題.他們的問題,是多到~數也數不清.

我樓上和樓下的鄰居,都對我養狗的事,沒有任何投訴.他還告訴我,他們一家,都沒有覺得我的狗很吵.如果是要投訴,是他們,還沒有輪到那對夫妻!

我一直在想,我到底能為我的狗,做些甚麼.她每天和我一起睡.我去到那裡,她就跟到那裡.我們簡直把自己的狗當寶.我每次出門,送孩子上學,接孩子下課的時候,都是帶著她.自己在家裡的時間,也不多的.

上個星期,那對鄰居夫妻,叫市議會的人來抓狗.我想請問一下,要我把狗送去那裡?我怎麼捨得交給別人?其實,事情本來就不大.可是,這對夫妻,根本就是很不合群,所以根本沒有機會溝通.

我很心疼,從我家的寶貝,1個多月,就帶回來了.每一天陪她一點一滴的長大,要我送她去那裡,我都不願意.我每次都跟她說,在馬來西亞,當狗很不值錢.為甚麼妳要出生在馬來西亞?想了很久,我一定要為我家的寶貝,爭取些甚麼.就算是不成功,我也心甘情願.至少我有去做.我已經盡力了.

現在,我希望,市議會,能放寬公寓養狗的條例.我把自己想法,寫成一篇稿.希望能借議員的手,交到市議會負責人的手中.希望他們能認真考慮,和接納我的意見.可是,我希望能得到大家的支持,所以希望能得到一萬人的簽名支持.

懇請大家,尤其是愛狗的朋友,來支持這個活動.我相信,有不少養狗的朋友,也是住在公寓的.也許,現在沒有甚麼事情發生.但是,公寓養狗,如果一天沒有合法,就不能保證沒有不愉快的事情發生.

像我本身,住在公寓兩年多,都從來沒有發生事情,就是遇到無理的鄰居.只有他一家投訴.就算現在我們兩座的鄰居加起來支持我.公寓養狗,還是不合法.所以,只能希望是一回,我們的政府,在這裡一方面幫幫忙.

大家可以用一張A4的白紙,可以在最上面,寫上那一區.然後下面可以簽名,簽到滿.就像這樣.




在新山區的,希望能直接連絡我.如果方便的話,我可以直接去拿.如果是外地的,希望可以郵寄給我.可以PM我,或者加我的msn.

雖然,我知道奏效不大,但是,我還是想為自己的愛狗爭取一些權利.就算不成功,我也願意接受.

謝謝大家.

希望有朋友,能幫我翻譯.最好是翻譯成馬來文和英文兩種.
還希望,有一些朋友,可以協助我.
要交給市議會的文件如下.




市議會負責人,

我們是一群愛狗的人士.一直不明白,也不了解,為甚麼公寓不能養狗?對公寓不能養狗的條例,感到費解.

由於,近幾年,興建了不少公寓.入住公寓的居民,也越來越多.我相信,有很多人,是不曉得,公寓是不能養狗的.如果,在入住公寓之前,某個人,已經養了一隻狗.那在購買公寓的時候,是完全不知情的.難道,就真的要硬生生把狗送走嗎?

我們覺得,不管公寓是自己購買的,或者是租的.我們都已經和自己心愛的狗,有了很深厚的感情.不是說送走,就能送走.如果有親戚朋友,願意領養我們的狗,那個沒話說.如果,身邊真的沒有人願意領養.難道,我們要讓狗成為流浪狗嗎?
或讓市議會人員帶走,人道毀滅?

就算是要搬家,或者是變賣公寓,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.覺得,為了一隻狗,要搞到搬家,還是賣掉自己的房子,是荒繆的事情.

馬來西亞,是一個公正,公平和民治的國家.在這裡,不管是甚麼種族,都享有自由的權利.不希望,馬來西亞,一直強調一個馬來西亞.可是,卻沒有真正的民主.這樣的觀念,和一個馬來西亞,很不符合.

其實,相信現在公寓養狗的居民,是很多的.只是,沒有人投訴,市議會人員,也沒有上門調查.如果,市議會真的採取行動的話.相信抓回去的狗狗數量,將會是很驚人的.為甚麼市議會都沒有這麼做?這表示,市議會,還是很有人情味,不是不講理的.我們也相信,公寓養狗的投訴,是很少的.

隨著現在,養狗的人士越來越多.我們都深信,現在養狗的人士,對調教自己寵物的品德會越來越高.我們都很會管理自己的寵物.

在這裡,我們希望是一回,放寬養狗的調理.有關當局,可以設定,或限制,在公寓養狗的條例.比方說:

1.        公寓養狗,只能養,小型或中型狗.
2.        寵物一定要打預防針.
3.        強制柱入晶片.
4.        強制上課.
5.        一定要申請執照,並卻得到鄰居的同意.
6.        申請執照的時候,一定要付上寵物的照片.
7.        限制公寓養狗的數量.
8.        不能讓寵物在自己住家以外的範圍走動.
9.        不能讓寵物在公寓範圍排泄.
10.        狗主必須自理自己的寵物,不能讓寵物干擾鄰居.
11.        如果有鄰居投訴,一定要超過,多少%.這是為了保障,一小部分的鄰居,因為私人的緣故,而作出錯誤的投訴.這樣對狗主很不公平.如果寵物有讓鄰居帶來困擾,不應該只有一戶人家投訴而已.
12.        如果在公寓養狗期間,真的發生以上不愉快的事件.市議會,有權利要求,狗主要把寵物帶離公寓.也表示狗主並不適合在公寓養狗.

我們覺得,以上公寓養狗的條例,都是可行的.強制的管理,是為了不要讓我們在養寵物的時候,不要因為一時的衝動.這一點,我們很明白.但是,很希望,市議會,可以考慮,和接納我們的意見.

相信,在馬來西亞,養狗並不是一件可恥的事情.


MSN
lilylaw35@hotmail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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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麗麗ちゃ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